宁建(建)发〔2023〕15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行政审批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重点任务要求,扎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自治区安全生产“二十条”措施落实落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全链条责任实名追溯,进一步推动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全面加强建筑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核心任务,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建筑企业要按照“定岗位、定人员、定权责、定考核、定奖惩”要求,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加快构建“从企业管理到项目管理、从企业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各建筑公司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牵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时做好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将具体安全管理任务及目标逐层分解下达至公司内部各管理机构和所有施工项目部。公司内部各管理机构和施工项目部所有成员要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依据职责分工抓好具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各企业参考《宁夏建筑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附件),结合实际工作,研究制定本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二、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将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监管内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辖区建筑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作为企业标准化、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重点内容。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辖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台账,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具体化,对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及时通报批评,并按季度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统筹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企业更加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三、建立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机制
各地在推动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过程中,要重视典型选树培养,积极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建筑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取得实效。对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不能满足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未按规定设置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当年度企业标准化考评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并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附件:宁夏建筑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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