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浏览宁夏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官网!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宁夏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会建设
工会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工会建设  >> 工会新闻  

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办法印发

  发表时间:2023年04月21日  点击数:588 次

为树立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在推动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印发了《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办法》(以下简称《表彰办法》)。

《表彰办法》明确,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每5年开展一次。其中,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机构、社会组织、街道(乡镇)和工业园区等。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表彰办法》提出,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严格按照三方协商、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同时,分别明确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两审三公示的评选程序以及注重向一线倾斜、统筹考虑广泛代表性等评选要求。《表彰办法》还从授予称号方式、撤销称号管理以及组织经费保障等方面对表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按照《表彰办法》规定,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定期对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社会组织、街道(乡镇)和工业园区等授予 “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对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上一条:
下一条: 全国总工会机关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
友情链接: 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协会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宁夏总工会  |   宁夏招标网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宁夏建筑业联合会  |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网站  |   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宁夏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德胜东路8号
办公座机:0951-8557493/8557491

扫二维码 关注圣峰
版权所有:宁夏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宁ICP备17001919号 网站设计制作:银川天脉网络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 1950597 人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1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