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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年08月17日  点击数:2365 次

宁政发〔2017〕6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十三五”规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

“十三五”规划

  为又好又快推进宁夏新型城镇化,积极创建宜居宜业新型城镇化示范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在国家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在全区“十二五”城镇化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基础上,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宁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2016—2030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宁党发〔2014〕3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等为依据,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十二五”城镇化发展现状

  第一节 主要成就

  一、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政策引导成效显著

  “十二五”期间,率先在全国以省域为单位编制《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开展“三规合一”“多规融合”工作,全面评估和修编城市总体规划,促进各项规划有效衔接。先后出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引导农民变市民进一步加快城镇化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1〕29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宁党发〔2014〕3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5〕8号)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为全区城镇化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和政策保障。

  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推进,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

  坚持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产城融合,做强做大非农产业,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生态移民、失地农民等技能培训,吸引农民进城就业创业。2015年,全区非农产业增加值达2674.01亿元,较2010年增加1136亿元。全区就业人口362.2万人,其中,第一产业为159.9万人,较2010年下降1.3%;第二产业为66万人,较2010年增长22.68%;第三产业为136.3万人,较2010年增长23.68%。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打通社会保险通道,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全统筹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基本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出台进城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促进其有序融入城镇。2015年全区城镇人口368.9万人,城镇化率55.23%,比2010年提高7.27个百分点,位居全国第15位、西北之首,超额完成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城镇化目标。

  三、城镇规模不断扩大,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

  坚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加大城镇建设力度,着力推进沿黄城市带提质扩容,启动清水河城镇产业带建设,进一步拉开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等中心城市框架,规划建设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固原西南新区等一批城市新区,持续推进大县城建设,着力打造美丽小城镇。2015年,全区城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面积分别为630.22平方公里和168.77平方公里,比2010年分别增加175.1平方公里和41.77平方公里。加大旧城改造力度,改造棚户区43.24万套、老旧小区1600万平方米,居民居住条件显著改善。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了一批道路、给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等工程,市政配套不断完善。

专栏1:2015年全区城镇规模结构

城镇类别

规模标准

(万人)

数量

城镇名称

建成区人口

(万人)

建成区面积

(平方公里)

2010年

2015年

2010年

2015年

大城市

>100

1

银  川

92.29

108.91

120.57

166.82

中等城市

50-100

0

-

-

-

-

-

Ⅰ型小城市

20-50

3

石嘴山

36.98

45.04

99.64

102.80

吴  忠

18.33

22.61

28.21

53.45

固  原

15.30

21.28

34.62

52.33

Ⅱ型小城市

10-20

4

中  卫

14.30

18.88

28.05

32.00

中  宁

13.65

13.91

13.70

17.87

青铜峡

11.85

12.65

20.07

32.41

平  罗

7.90

11.30

14.36

16.89

5-10

7

盐  池

7.60

9.01

11.13

13.47

贺  兰

6.64

8.17

8.50

31.76

同  心

5.80

7.59

8.00

16.00

西  吉

5.85

7.24

7.60

10.98

海  原

5.80

6.83

18.45

24.50

永  宁

3.62

6.45

8.46

11.89

灵  武

5.74

6.10

8.64

15.24

2-5

4

隆  德

3.14

3.79

3.80

6.20

彭  阳

2.45

3.76

4.46

6.81

红寺堡

2.50

3.50

6.40

12.60

泾  源

2.84

2.34

5.10

6.20

县城以下

其它建制镇

78

38.42

60.58

127.68

168.77

 

专栏2:全区城市(县城)市政设施水平对比表

指标名称

2010年

2015年

用水普及率(%)

96.40

95.83

燃气普及率(%)

82.17

83.27

人均城市道路面积(m2

19.34

24.47

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km/km2

4.77

4.34

污水处理率(%)

80.73

88.97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72.87

80.16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

15.40

17.24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5.73

37.05

建成区绿地率(%)

32.71

34.68

  四、环境整治力度加大,城乡面貌大为改观

  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等工程,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扩大城乡物业管理覆盖面,积极推广“以克论净、深度保洁”和城乡一体化环卫管理等新模式,城市管理效率和精细化水平明显提高。深入开展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加快绿色城镇建设,加强环城、环镇、环村生态林网建设,改造城镇绿地、湖泊、河渠沟道,启动26个市民休闲森林公园建设。加强六盘山水源涵养生态屏障、贺兰山防风防沙生态屏障、中部防沙治沙带、宁夏平原绿洲生态带等生态建设,加快清水河等河道整治和流域治理,认真实施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及宁东基地环境保护“三个行动计划”。

  五、美丽乡村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深入推进

  坚持以城带乡,全面启动美丽乡村建设,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大力实施危房危窑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美丽小城镇、美丽村庄建设等工程,全面提升农村发展水平。累计改造建设小城镇75个,建成新村325个,综合整治旧村1720个,对1040个行政村进行环境连片整治。编制完成全区村庄布局规划,完善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规划,科学指导农村建设。强化村镇建设管理,在60%以上的乡镇设置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备200多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员。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覆盖,积极探索平罗县等农村集体产权、宅基地、林权等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初步建立起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第二节 存在问题

  一、产业支撑不足,城镇聚集能力较弱

  产业与城镇融合、协调发展不够,产业整体规模小,依靠产业吸纳人口进城作用不突出。沿黄城市带产业布局统筹不足,同质化问题比较明显,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率不高、单位产出效益偏低。中南部城镇产业聚集能力弱,县域经济发展不充分,县城对周边村镇辐射带动作用不明显。

  二、户籍城镇化水平低,城镇化质量有待提升

  2015年,我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5.2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0.60%,有相当一部分进城未落户常住人口不能充分享受社会公共服务保障。在新型城镇化政策鼓励下,农民进城购房意愿较强,但受农村土地、惠农政策等因素影响,进城落户积极性不高,城镇人口“二元化”现象制约城镇化综合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三、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城镇特色不明显

  我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除人均道路、公共绿地面积排在全国前列外,污水和垃圾处理率、排水管道密度等多项指标处于全国中下水平。县城以下建制镇基础设施水平偏低,个别县城供排水设施不完善,影响城镇综合承载力进一步提升。城镇特色不突出,风格不鲜明,历史风貌保护和文脉延续不够。

  四、交通网络不完善,城镇之间联系不紧密

  我区处于全国主要铁路运输网络边缘,是全国为数不多未开通高铁的省区之一,国际、国内航线不足,尚未形成体系完善的快速立体交通网络。城际交通形式单一,缺乏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公共交通体系不健全,公交分担率低。

  五、城镇集约节约水平不高,生态环境保护压力较大

  城镇用地规模扩张较快,用地效率偏低,2015年全区城市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含独立工矿、园区用地)远超国家人均标准。城镇开发建设挤占农用地、湖泊湿地、绿地等现象时有发生,固体垃圾、污水、废气等污染物不能及时完全有效处理。

  第二章 “十三五”新型城镇化总体部署

  第一节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脱贫富民和生态立区战略,充分发挥宁夏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形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促进城镇建设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着力构建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创新发展。落实创新驱动战略,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同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着力推动城乡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创新,实现城市、乡村特色发展、错位发展、个性发展。

  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坚持全区“一盘棋”理念,发挥沿黄城市带龙头带动作用,积极探索中南部城镇发展新路子,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形成区域协同、山川共济、城乡一体的发展格局。

  生态优先,绿色低碳。落实生态立区战略,着力推动城镇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循环利用,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保护绿水青山,守住发展底线,积极创建西部绿色发展示范区。

  深化改革,开放发展。深化户籍、土地、投融资、行政管理体制等改革,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对外开放,积极建设“一带一路”特色城镇,为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支点、构建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以人为本,公平共享。落实脱贫富民战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产城、产镇、产村深度融合发展,推进城乡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二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级配合理、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空间优化的新型城镇体系,形成城市带承载力不断提升、中心城市作用更加突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把宁夏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区。

  ——城镇化率稳步提高。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左右。

  ——城镇产业支撑能力增强。城镇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壮大,产城融合程度明显提高,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以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非农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94%,累计新增就业36万人。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8%和9%,收入差距缩小。

  ——城镇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8%,燃气普及率达到85%,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Mbps,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消防公共基础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小城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自然景观和文化特色得到有效保护,城镇发展更加人性化、特色化、智能化。

  ——城镇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进一步提高,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增劳动力有培训意愿的全部纳入职业培训计划。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90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95万人(含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困难群众住房得到应保尽保。

  ——城镇资源高效利用。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87.6平方公里以内。新增城镇人口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城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到15%,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

专栏3:宁夏“十三五”城镇化发展目标体系

指标

2015年

2020年

城镇化水平

城镇常住人口数量(万人)

368.9

442

城镇化率(%)

55.23

60

经济发展水平

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水平(%)

9.9

>7.5

非农产业增加值比重(%)

91.81

94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水平(%)

10.8

8

城镇登记失业率(%)

4.02

≤4.5

城镇基础设施

公共供水普及率(%)

95.83

98

燃气普及率(%)

83.27

85

污水处理率(%)

88.97

95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0.16

95

家庭宽带接入能力(Mbps)

20

100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65

100

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100

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增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

>95

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数(万人)

340.5

39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584.77

590

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21.46

>23

环境资源

城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2.4

15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10

50

建成区绿地率(%)

34.68

38

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73.9

>80

专栏4:宁夏“十三五”城镇化发展水平预测

地区

2015年

2020年

总人口

(万人)

城镇人口

(万人)

城镇化率

(%)

城镇人口

(万人)

城镇化率

(%)

宁夏

667.88

368.90

 55.23%

442.01

60

银川

216.41

164.04

75.80%

196.27

80

银川市辖区

138.86

125.15

90.13%

146.88

92

永宁县

23.44

10.76

45.90%

14.85

55

贺兰县

25.33

12.35

48.76%

15.40

55

灵武市

28.78

15.79

54.86%

19.14

60

石嘴山

78.8

58.06

73.68%

65.07

75

大武口区

30.36

28.24

93.02%

30.38

95

惠农区

20.05

16.80

83.80%

18.85

82

平罗县

28.39

13.00

45.83%

15.84

50

吴忠

137.32

63.00

45.88%

77.17

52

利通区

40.47

24.97

61.70%

29.07

65

红寺堡区

19.74

5.77

29.23%

6.94

35

盐池县

15.40

6.33

41.10%

8.08

48

同心县

32.54

12.11

37.22%

15.20

45

青铜峡市

29.18

13.82

47.36%

17.88

53

固原

121.18

39.20

32.35%

49.03

40

原州区

41.59

18.58

44.67%

23.74

52

西吉县

34.40

7.70

22.38%

9.08

28

隆德县

15.79

4.42

27.99%

5.60

35

泾源县

9.95

2.74

27.54%

3.85

35

彭阳县

19.45

5.76

29.61%

6.77

38

中卫

114.16

44.61

39.08%

54.47

45

沙坡头区

40.32

21.94

54.41%

26.18

60

中宁县

34.15

13.97

40.91%

17.29

46

海原县

39.69

8.70

21.92%

11.00

28

  第三节 城镇布局

  按照宁夏空间规划确定的“一带三区、一主两副”总体空间格局,以沿黄城市带为主体,以银川都市圈为核心,以各级中心城市为基础,优化城镇布局,提升发展水平,建设1个区域中心城市,4个地区中心城市,10个县域中心城市,127个镇,形成“区域中心城市—地区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市—镇”四级级配合理的城镇体系。

  一、做大做强银川都市圈,成为辐射带动全区发展的重要引擎

  以银川为中心,构建包括石嘴山、吴忠和宁东组团式一体化发展的银川都市圈,形成“一河两岸三城”的格局。通过产业发展协作互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产要素统筹配置、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发挥同城效应、整体优势,使之成为辐射带动全区发展的重要引擎和核心增长极,成为国家“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的重要节点。到2020年,银川都市圈城镇人口规模达到310万人左右,占全区城镇人口的70%以上。

  银川市作为都市圈的核心区,突出“塞上湖城、回族之乡、西夏古都”城市特色,推动市区与永宁、贺兰城区同城化发展,发挥其在都市圈、宁夏以及更大范围的核心组织作用。重点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城市承载力和竞争力,发展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丝绸之路经济带节点城市、宜居宜业的沿黄田园城市、对外合作核心区和现代服务业中心。

  石嘴山市突出“山水园林、尚工逸城”城市特色,推进大武口、平罗、惠农“一体两翼、双城双港”,主动融入银川都市圈,发展成为辐射蒙西的枢纽城市和物流中心、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宁夏新材料及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大健康和旅游度假城市。

  吴忠市突出“水韵吴忠,滨河回乡”城市特色,推动利通区和青铜峡市“一河两岸、双城一体”发展,主动融入银川都市圈,辐射带动盐池、同心、红寺堡加快发展,建设成为沿黄城市带上独具特色的滨河城市、健康产业和民族用品产业基地、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

  整合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滨河新区、银川综合保税区、空港物流园,申报国家级新区,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成为银川都市圈的产业集聚区、宁夏核心增长极、国家重要的现代能源化工基地。

  二、着力培育副中心城市,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提升固原、中卫市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强化分工协作、错位发展,构建区域组织核心,成为带动宁夏中南部生态保育、人口聚集、产业发展的地区中心城市。到2020年,“两副”城市承载城镇人口50万人,占全区城镇人口的11%左右。

  固原市突出“红色六盘、绿色固原、避暑胜地”城市特色,辐射带动西吉县、彭阳县、隆德县、泾源县联动发展,建设成为宁夏南部地区人口集聚的中心城市、重要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特色文化旅游城市。

  中卫市突出“沙漠水城、花儿杞乡、休闲中卫”城市特色,统筹推进沙坡头区、中宁县城区相向发展,建设成为西北交通物流节点城市、旅游休闲度假城市、云计算产业基地。

  三、提升县域中心城市承载力,促进农村人口就近城镇化

  加快灵武、红寺堡、同心、盐池、西吉、中宁等10个县域中心城市建设,完善城市综合功能,优化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强化分工协作、错位发展,构建县域组织核心,带动周边农村就近城镇化。加强与“一主两副”城市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效衔接,促进一体化协调发展。到2020年,10个主要县城承载城镇人口100万人左右,占全区城镇人口的23%。

专栏5:2020年宁夏城镇体系规模结构规划一览表

城镇等级

城镇类别

人口规模

(万人)

数量

城镇名称

城镇人口(万人)

备注

中心城市

Ⅱ型大城市

﹥100

1

银川

177

银川(含市辖区,永宁城区、贺兰城区)

中心城市

中等城市

50-100

1

石嘴山

65

石嘴山(含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城)

I型小城市

20-50

3

吴忠

47

吴忠(含青铜峡市区)

固原

24

原州区城区

中卫

26

沙坡头区城区

县域中心城市

II型小城市

﹤20

10

灵武市

19

中宁

17

同心

15

海原

11

西吉

9

盐池

8

红寺堡

7

彭阳

7

隆德

6

泾源

4

  四、加快小城镇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依托现有城镇发展基础、交通和资源优势,集中打造43个功能齐全、特色突出、辐射力强的产业重镇、商贸强镇和旅游名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符合规律、规划统筹,集约发展、保护生态,尊重群众、示范带动”的原则,深入推进美丽小城镇建设,大力完善水、电、路、气、暖及公共服务等设施,补齐小城镇建设短板,全面改善小城镇基础条件。特别是注重产镇融合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和人口布局,把特色产业作为推动小城镇健康发展的主要抓手,坚持一镇一品、一镇一业,重点聚焦文化旅游、加工制造、商贸物流、休闲旅居养老等特色产业,吸引各类生产要素向小城镇汇集,健全完善镇的服务功能,形成一批产业突出、特色鲜明、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特色小镇。有计划地实施撤乡并镇,开展“扩权强镇”试点,加大农垦、林业、工矿场镇建设改造力度,促进公共基础设施集中配置。

专栏6:“十三五”重点建设城镇

地级市

县区

重点镇(43个)

银川市

兴庆区

掌政镇

西夏区

镇北堡镇、兴泾镇

金凤区

良田镇

贺兰县

洪广镇、立岗镇

永宁县

闽宁镇、李俊镇

灵武市

崇兴镇

石嘴山市

平罗县

宝丰镇、陶乐镇、崇岗镇、姚伏镇

惠农区

红果子镇

吴忠市

利通区

金银滩镇、高闸镇

青铜峡市

叶盛镇、瞿靖镇

同心县

韦州镇、下马关镇、河西镇、王团镇

盐池县

大水坑镇、高沙窝镇、惠安堡镇

红寺堡区

太阳山镇

中卫市

沙坡头区

镇罗镇、宣和镇、兴仁镇

中宁县

鸣沙镇、大战场镇

海原县

李旺镇、七营镇

固原市

原州区

三营镇

西吉县

兴隆镇、将台堡镇、平峰镇

彭阳县

王洼镇、古城镇

隆德县

沙塘镇、联财镇

泾源县

六盘山镇、泾河源镇

  五、优化村庄布局,建设美丽乡村

  调整优化村庄布局,结合城镇化发展,积极推进村改居和空心村整合、搬并,重点建设中心村,适度发展一般村。到2020年,全区行政村调整为2100个左右,自然村调整为11400个左右。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延伸城镇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网络,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坚持规划先行、群众自愿、产业带动的原则,以改善农民生活为目标,以环境整治为重点,着力实施美丽村庄建设工程,分类指导,规范运作,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立足村庄地域环境、经济发展、人口规模,以特色产业为支撑和引领,着力培育发展产村融合的特色示范村庄,彰显田园风光、乡土风情、文化传承,避免千村一貌。精准对接脱贫攻坚,优化生态移民安置点布局,配套完善生产生活设施,确保搬得出、能致富。

  第三章 “十三五”新型城镇化主要任务

  第一节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通过加速社会融合、分担保障成本、健全配套体系,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实施差异化户口迁移政策。合理放宽银川市城区落户条件,全面放开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十三五”期间,全区新增城镇人口73万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79万人。

专栏7:宁夏“十三五”新增城镇人口和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数量预测

2015年城镇人口

(万人)

2016-2020年新增城镇人口

(万人)

2016-2020年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数量

(万人)

宁夏

368.9

73.11

79.32

银川

164.04

32.23

38.72

银川市辖区

125.15

21.73

27.66

永宁县

10.76

4.09

3.94

贺兰县

12.35

3.05

2.81

灵武市

15.79

3.35

4.3

石嘴山

58.06

7.01

10.52

大武口区

28.24

2.14

4.04

惠农区

16.8

2.05

3.16

平罗县

13

2.84

3.32

吴忠

63

14.17

12.14

利通区

24.97

4.1

4.21

红寺堡区

5.77

1.17

1.12

盐池县

6.33

1.75

0.33

同心县

12.11

3.09

3.78

青铜峡市

13.82

4.06

2.69

固原

39.2

9.83

8.42

原州区

18.58

5.16

2.64

西吉县

7.7

1.38

1.76

隆德县

4.42

1.18

1.55

泾源县

2.74

1.11

0.46

彭阳县

5.76

1.01

2.04

中卫

44.61

9.86

9.52

沙坡头区

21.94

4.24

5.65

中宁县

13.97

3.32

3.16

海原县

8.7

2.3

0.71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和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建立覆盖转移人口的基础数据库,分类完善转移人口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实现转移人口管理信息化。

  二、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建立成本分担机制。依据农业转移人口规模,统筹制定市民化成本分担方案,完善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通过自身积累、优惠贷款、商业保险等方式承担合理支出,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建立三项挂钩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分类确定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投入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强化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数量挂钩机制,严控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保障城镇化用地需求。配套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制度,加强对市、县(区)的引导激励,增强地方财政保障能力,营造良好的人口向城镇主动融入制度和政策环境。

  改革农村产权制度。稳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承包地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制度。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为农民落户城镇提供保障,增强农民进城意愿和能力。完善流转交易制度,探索引进或建立农村产权评估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探索国有农场土地资本化方式,推进农场区域城镇化。

  三、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探索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机制,建立健全租赁型、棚改型、自住型和政企合作型等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模式。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通过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多渠道筹集房源,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将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科学核定教师编制,加大公办学校教育经费投入,推进符合政策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迁入地参加中、高考。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推动各市、县建立健全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升学保障机制,探索在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农民工等纳入服务范围,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提升流动人口健康水平。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加大对中南部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和人才定向培养的支持力度。

  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覆盖面。支持进城农民自主创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机制,设立农民就业创业孵化园、创业街、专业市场,扩大“农超对接”网点农民经营比例。通过扩大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方式,开展进城困难农民就业援助。完善被征地农民刚性进保机制,全力帮扶低收入困难群体参保。强化企业缴费责任,提高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比例。

  第二节 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和群众生活质量,打造绿色城市、人文城市。

  一、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快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完善城乡规划体系。2017年完成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启动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20年城市近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创新规划理念,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实施紧凑型城市规划,有效降低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切实引导城市建设由外延扩张向内涵集约发展转变。

  全面推行城市设计。把城市设计纳入法定规划管理层次,出台全区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和技术导则,建立城市设计实施机制。全面启动城市设计编制,对城市整体界面、公共空间、景观轴线、高度序列、地标节点、建筑风格、环境品质、主导色系等关键内容进行精心构思和策划,形成高质量的设计成果,科学指导城市建设。加强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确保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

  严格建筑设计管理。推进施工图审查等环节改革创新,优先保证建筑使用功能,严格落实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抗震、质量安全等设计标准和要求。鼓励建设工程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建筑设计市场,依法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和清出,鼓励国内外企业参与宁夏重大建筑设计竞争。加强行业执业人员动态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师权责义务,充分发挥好建筑师的作用。

  塑造城镇特色风貌。城镇建设要更加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更加注重发掘特色优势,不搞大拆大建、盲目扩张,不搞贪大求洋、破坏文脉,不搞统一模式、千城一面,塑造城镇特色,让居民望得见贺兰山、看得见黄河水、记得住塞上江南风情。注重城市空间形态优化,把握好街道、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尺度和比例关系,严控过密过高建筑,留足景观绿化和游憩活动空间,形成和保持城市开阔通透、舒朗大气的空间品质。注重建筑风格的地方化塑造,着力打造体现地域特点、民族特征、文化底蕴、时代精神的特色街区和精品建筑,促进城市天际线、轮廓线、色彩和环境更加优美。

  二、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优化城市路网结构。严格控制超宽马路建设,增加支路数量及密度,形成主次干道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络。加强街区规划和建设,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提高城市道路通达性。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提高道路安全性。

  提升城市管网设施建设水平。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统筹规划建设地下管线,对燃气、供水、供热等老旧管网逐年改造,保障运行安全。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地下空间人防、商业、停车等综合利用水平。科学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到2020年全区建成地下综合管廊170公里。完善城市排水(雨水)防涝与防洪设施,提高城市防洪、防灾水平。按照“渗、滞、蓄、净、用、排”要求,建立自治区干旱半干旱地区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加快市县海绵城市规划编制。降雨量大于400毫米的固原等城市,按照技术标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北部降雨量较小的城市,灵活运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技术,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让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增强雨洪径流调控能力。

  改善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条件。加强水源地保护,建立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完善城市供水基础设施,保障生产、生活用水,确保饮水安全。加强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完善燃气输配、储备和供应保障系统,尽快实现所有县城接入天然气。新建西海固地区脱贫引水工程和盐红同革命老区脱贫引水工程。扩建和完善重点工业园区供水工程,保障全区重点工业园区用水需求。加快实施电厂余热集中供热工程,形成以热电联产为主的城市集中供热体系。

  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加快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2017年完成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银川市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市县城市污水处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推进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城市中水回用率达到35%以上。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城市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网络,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到2020年,各市县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三、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优化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发展,增加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明确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分类建设标准,科学确定公共设施服务半径和覆盖人群,均衡大中小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努力实现布局优化和资源高效利用。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优质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资源向县城合理布局、向村镇延伸,满足城乡居民基本需求。

  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医疗、养老保险扩面提标,提高自治区统筹水平。健全社会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提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探索建立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依托银川资源环境优势,建设区域养老健康产业中心;以地区中心城市和县域中心城市为节点,依托各级城镇建设老年公寓等养老及配套设施,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加大公共交通设施投入,积极推行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出行模式,扩大公共交通专用道覆盖范围,合理布局线路、站点,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并向住宅小区和乡镇延伸。加快推进银川市立体交通网建设。到2020年,银川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以上,其他市县达到20%以上。

  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合理布局停车场、停车泊位等设施,增建一批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公共停车设施。按需修建交通换乘枢纽、公交换乘场站及宾馆、商场、写字楼、营业场所、公共机构等停车泊位。严格落实居住区停车位配置标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经营。

  五、加快绿色城市建设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完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建立绿色建筑发展价格支撑体系,打造和推广全生命周期低碳绿色建筑。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积极开展城市宜居综合改造试点,推广应用新型绿色建材和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实施区域热电联产、公共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工程,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2020年年底前,完成18万户城镇棚户区改造,基本消除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

  推广绿色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合理布局行人过街设施、隔离设施和交通标识,开展公交接驳点步行改造,新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步规划建设自行车和步行道系统,营造良好的自行车、步行交通空间。加强区域自行车绿道建设,形成以银川都市圈为核心,串接重点镇村、旅游景区、园区厂区等的区域绿道系统。加快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新能源、小排量等环保型汽车应用。2017年底前,全区基本淘汰“黄标车”。

  绿化美化城市。大力推进城市、产业园区绿化建设,依托现有山水脉络,因地制宜建设城市公共绿地、景观小品、综合性公园、城市绿道、绿色园区。按照“300米见绿、500米成园”要求,增加小微游园、街头绿地、社区公园等绿地数量,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生活的功能,实现“一街一景”。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同步建设绿地,鼓励发展屋顶和立体绿化。保护古树名木资源,推广当地树种。实施山体、河流、湖泊、湿地、植被修复工程,开展河湖湿地保护范围确权划界,恢复城市自然生态。

  开展“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实施以大气、水、土壤整治为重点的“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大城市工业源、面源、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力度,科学规划预留城市风廊,提高城市空气流动性和通透性。加快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推动城市能源结构调整,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修改完善城市供热规划,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区供热和工业燃煤锅炉,加强机动车尾气和城市扬尘治理,到2020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加强城市湖泊湿地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到2020年,地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达到长制久清。加强工业和生活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

  倡导绿色新生活。加强绿色生活宣传和教育,引导居民树立绿色增长、共建共享的理念,建立有利于绿色生活的价值体系。倡导居民使用绿色产品,鼓励参与绿色志愿服务,促进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约方式转变,使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和绿色居住等成为社会自觉行动。

  六、注重人文城市建设

  加强城镇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划定全区城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民居保护范围,制定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挖掘和公布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好现有的历史文化街区,维护原有空间肌理、街巷尺寸和历史风貌,对银川市、固原市、韦州镇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全区范围内30年以上、具有典型时代印记的建筑重点进行保护。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通过维护加固老建筑、改造利用旧厂房、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延续历史文脉,保存城市意象,提升城市文化内涵。

  加快城市文化事业发展。以银川都市圈和地区中心城市为主体,建设和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馆、群众艺术馆等文体设施;以县区为中心,新建、改建西吉县等10个县(区)文化馆和大武口区等9个县(区)图书馆,进一步完善群众文化娱乐设施。建设城镇文化休闲街区、休闲步道、城郊休憩带等,方便居民休闲和文体活动,促进居民交流。依托内陆开放型试验区平台,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树立开放包容城市品格,塑造富有宁夏特色的多元开放现代都市文化。

  第三节 强化综合交通网络支撑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打通主动脉,畅通微循环,促进公路、铁路、航空有效衔接,加快构建以快速交通为骨干、连通全国交通网络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大力完善区内内部路网,提升道路质量,支撑银川都市圈建设,带动全区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航空。争取组建宁夏地方航空公司,巩固提升银川与北京、西安等城市空中快线,加密广州、郑州、乌鲁木齐等重要城市航线,新开多哈、伊斯坦布尔等国际航线。培育和发展国际航空货运航线,提升至中东、中亚等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航空运输能力。利用第五航权推动“天空开放”,积极引进基地航空公司。强化银川河东机场枢纽建设,优化空域结构,大力发展临空经济、通航产业,打造区域航空枢纽和货运集散中心。推进中卫、固原支线机场扩容,启动红寺堡、同心等通用机场建设,发展飞行培训、低空旅游、私人飞行、公务飞行等通用航空服务,在吴忠、惠农、盐池等地设立城市候机楼,扩大航空服务范围。

  高速铁路。构架以银川为中心、辐射周边的高速客运网,促进宁夏融入“一带一路”国家发展大战略。重点推进银川连接北京、兰州、西安、青岛等方向的高速铁路通道建设,到2020年,建成银川至西安、中卫至兰州、包头至银川高速铁路,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实现与京津冀地区、中原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的快速连接,打通“一纵一横”高铁通道。

  普通铁路。增建干武铁路二线,与包兰铁路、兰新铁路共同构成宁夏西向通道,利用新疆霍尔果斯、喀什口岸,打通通向中东、中亚和欧洲的国际大通道。建设银川至巴彦浩特铁路,通过乌力吉、策克口岸,加强与蒙古国的联系,强化宁夏作为蒙西地区及蒙古国与我国东、南部地区联系的铁路枢纽地位。新建包兰铁路东乌联络线。规划建设海原—同心—惠安堡铁路,增加固原向西的铁路出口,建设中川—海原—环县铁路。加快推进太中银铁路复线、宝中铁路中卫至平凉段扩能改造、包兰铁路银川境内货运外绕线项目建设。

  城际铁路。构建以银川为核心、五市互联互通的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网络。积极推进京呼银兰高速铁路宁夏段和宝中铁路固原至中宁段扩能改造,依托国铁实现五市“同城化”,形成1-2小时通行圈;建设银川至宁东城际铁路,推进银川城市轨道交通和银川都市圈轨道交通网建设,形成以银川为中心,连接银川都市圈各主要城市的半小时经济圈。

  高速公路。推进高速公路增量扩能提质,加快构建“三环四纵六横”高速公路网,完善宁夏与周边省区快速运输通道,增加省级快速出口通道,实现银川市与相邻省区市的高速连通,各市县便捷融入国家高速公路网络。重点实施青银、京藏等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乌玛、银昆、银百3条新增国家高速宁夏境内路段建设;形成银川与吴忠、石嘴山、中卫和固原间两条国家高速公路组成的交通走廊。根据国家投融资改革、资金筹措情况,稳步推进石嘴山至平罗、同心至海原、泾源至华亭、西吉至会宁等地方高速公路建设。到2020年,全区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000公里。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加大国省道改造力度,重点实施国道327彭阳至镇原段、省道204海原至西吉段等一批国省道改建,进一步提升国省道技术等级和服务水平。新建青铜峡叶盛、石嘴山红崖子等黄河大桥,进一步加密跨黄河公路桥梁布局,使黄河两岸更加畅通。到2020年,实现国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85%以上,省道基本达到三级及以上公路标准。

  二、建设城市综合交通枢纽

  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建成一批集铁路、公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等各类交通方式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实现各种运输方式“零距离”换乘和无缝衔接。强化银川市全国综合交通枢纽地位,着力打造以银川都市圈为核心、辐射西部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将中卫市建成向西开放的重要物流中转集散中心,将固原市打造成我区南部重要对外联络交通枢纽,实现与我国中部、西北和华北等地的客货运便捷集散、中转。以北部的惠农、永宁、灵武、宁东,中部的盐池、同心、红寺堡,南部的泾源等为节点,发挥客货运输的集散、中转功能,形成功能互补的综合交通枢纽格局。

专栏8: 宁夏“十三五”时期中心城市综合交通枢纽规划

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功能定位

服务对象

主要对外交通设施

枢纽节点

银川

面向国际的综合交通枢纽

自治区及周边区域

机场、高速铁路、普通铁路、高速公路

银川河东国际机场、银川火车站、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开发区陆路口岸、银川公铁联运物流中心、通用航空产业园

石嘴山

以无水港为依托的对接港口物流中心

自治区及蒙西地区

高速铁路、普通铁路、高速公路

石嘴山火车站、惠农陆路口岸、石嘴山西部国际物流总部基地

中卫

新亚欧大陆桥枢纽

西北及周边区域

机场、高速铁路、普通铁路、高速公路

中卫沙坡头机场、中卫迎水桥火车站、中卫陆路口岸、中卫迎水桥物流园区

宁东

辐射宁东基地和周边地区的物流集散地

宁东基地及周边地区

普通铁路、高速公路

宁东火车站、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物流园区

固原

南部地区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

南部地区

机场、普通铁路、高速公路

固原六盘山机场、固原火车站、固原西兰银物流中心

  第四节 建设美丽乡村

  遵循城乡差异化发展规律,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规划引领、农房改造、收入倍增、基础配套、环境整治、生态建设、服务提升、文明创建”八大工程,到2020年,所有乡(镇)、行政村建成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风尚美的美丽乡村。

  一、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树立全域规划理念,统筹城乡建设,加强城市与周边村镇基础设施连接,扩大城市基础设施覆盖范围,推进城市燃气设施向邻近镇、村延伸,集中供水服务向城郊覆盖,污水垃圾处理向乡镇推进,城市公交向农村发展,实现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享。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快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延伸城市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网络,形成以乡镇为核心的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小城镇和中心村根据人口分布、服务半径等合理配置中小学和幼儿园。全面建立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长效机制,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农村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扶持农民文化大院特色化和民间文艺团队多样化发展,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生活,保障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到2020年,实现标准化城乡社区服务站全覆盖。

  推进城乡要素市场一体化。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信息等资源加快流向农村,建立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联动机制,实现城乡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商贸流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优化农产品流通渠道。加快发展普惠金融,积极推进农村金融网点建设。

  二、提升村镇规划建设水平

  加强村镇规划引导。充分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农村的节点作用,加强重点镇规划。高标准编制中心村、保留一般村建设规划,明确乡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等目标和要求,分类引导村镇建设。把生态移民新村、国有农场居民点纳入村镇统一规划。开展村镇风貌设计,加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

  完善村镇基础设施。加快乡镇道路、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强小城镇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城市的连接,构建城区、县—镇、镇—村三级城乡客运网络,到2020年,行政村公交客车覆盖率达到100%。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完善农村邮政设施和宽带网络。推进新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工程建设,培育面向农村的大型流通企业,增加农村商品零售、餐饮及其他生活服务网点。推进燃气下乡,到2020年,全区农村燃气普及率达到70%。

  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统筹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加大荒山治理、湿地保护、防沙治沙、生态修复力度,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探索确立适合宁夏实际的垃圾处理模式,城郊乡村垃圾纳入城市垃圾处理体系,远郊地区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方式,对可降解的有机垃圾,就近堆肥或生态循环处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水冲式厕所建设改造。到2020年,90%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治理,全区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加大环村林带建设,到2020年,打造2000个绿色村庄。

  三、深入实施危房改造及新民居工程

  坚持整村推进与分区域改造相结合、适度集中与分散建设相结合,采取新建改造、修缮加固、房屋置换等方式,优先安排改造南部山区、中部干旱带、地震断裂带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危窑。到2018年,完成全区现有危房和土坯房改造任务。将危房改造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着力抓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加大投入补助,通过自主改造一批、移民安置一批、补偿退出一批、公租补贴一批、周转安置一批、加固改造一批的方式,确保如期实现住房安全目标。推进新民居建设工程,优化院落布局和建筑平面,完善功能,合理分区,实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

  第五节 加大产业就业支撑

  统筹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促进一产提质增效、二产转型升级、三产加快发展,构建新型城镇化产业支撑体系,以城聚产、以产兴城、产城联动。

  一、促进产业与城镇融合发展

  强化“一主两副”产业带动。建立健全产业引导政策,进一步明确鼓励、限制、禁止的产业,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促进城镇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优势产业发展。加快编制产业专项规划,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和城镇发展方向布局重大项目。银川都市圈(包括银川、石嘴山、吴忠3个城市)围绕战略定位,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特色食品与用品、葡萄酒、特色农产品、现代纺织等产业,做强产业支柱,形成产业集群。固原市重点发展绿色农产品加工和生态休闲旅游产业,积极培育低耗能、低耗水、高产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集聚。中卫市重点发展旅游、云计算和电子信息、物流及现代农业,推动城市转型发展。

  提升县城产业支撑能力。强化县域中心城市功能,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向县城集中。合理规划布局县域产业园区,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做大产业规模、做优产业结构,打造优势产业板块。注重县城与区域内其他城市协作,重点对接中心城市产业分工,承接产业转移,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形成既协调一致又错位发展的县域产业格局。

  积极培育小城镇特色产业。利用小城镇所处区域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市场条件及区位优势,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引导小城镇产业由粗放式向品质型、效益型转变。加强小城镇服务“三农”作用,推动农产品收购、贮藏、加工、运输、销售一体化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小城镇和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农产品信息发布与线上交易,增强农村经济活力。

专栏9:宁夏“十三五”时期重点产业园区

1.国家级产业园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并银川金凤工业集中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6个产业园区,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材料、羊绒产业精深加工、冶金、电石化工、对外贸易加工业、新型煤化工等主导产业。

2.自治区级产业园区: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宁夏吴忠青铜峡新材料产业基地、宁夏同德慈善产业园、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等19个产业园区,重点发展现代纺织、新型建材、生物医药、清真食品加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

专栏10:宁夏“十三五”时期银川都市圈高端产业集聚区

产业集聚区

园区名称

商务商业集聚区

(11个)

银川商业中心、高铁商务商业中心、阅海商务中心、贺兰商贸中心、望远商贸中心、滨河商务中心、滨河商业中心、灵武商贸中心、灵武商业中心、吴忠商业中心、吴忠商业商贸中心

生产型服务业集聚区

(10个)

银川国际会展中心、银川国际物流港、铁路物流基地、望远物流园、航空物流基地、保税区国际商品展销中心、灵武陆港物流园、宁东物流园、吴忠伊斯兰文化中心、吴忠民族物流园

专栏11:中南部地区旅游业发展重点

构建“五大板块、六条线路、多级服务节点”的旅游空间布局,推动固原历史文化板块、泾源休闲度假板块、同心—海原民族风情板块、红寺堡生态保护板块、中卫黄河文化板块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打造“一主五支”六条精品旅游线路,发展原州、泾河源、海兴、红寺堡、韦州五个旅游服务核心,建设将台堡、泾河源、六盘山、三营、火石寨、兴隆、古城、西安、预旺、黄铎堡、大战场等旅游镇,培育单家集村红色文化、冶家村农事体验、红崖村民俗风情、沙沟村回乡特色等四类40个主题旅游村落。

  二、推进产业富民和就业创业

  着实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推进产业富民,大力发展本地特色产业,把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富民优势,多发展适销对路、能给老百姓带来“真金白银”的致富产业,多实施一批增加老百姓收入的“短平快”项目,多培育一些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打牢群众增收的基础。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努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多渠道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逐步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差距。落实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挖掘农业生产经营性收入,增加务工工资性收入,释放财产性收入红利,拓展农民收入增长空间。

  完善就业创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更加积极的创业就业政策,发挥城市创业平台作用,完善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激发创业活力。运用财政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投资引导、政策性金融服务、小额贷款担保等手段,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创业型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流向,鼓励其到中小城市创业就业。建设中国(宁夏)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合法权益。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就业本领和创业能力。扩大公共财政技能培训服务,对去产能、调结构企业转产就业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提高二次就业和创业能力;对新增农业转移人口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实现农民工技能培训全覆盖。开展技能岗位持证上岗及薪酬挂钩试点,逐步推进职业技能“培鉴同步”。

专栏12:宁夏“十三五”时期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加大政府投入,依托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等,开展农民工专项技能及初级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和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社区公益性培训等。

1.鼓励企业对在岗农民工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具备中高级技能的农民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2.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农村籍退役士兵开展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

3.组织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普通高校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公益性教育培训,与街道、社区合作,举办灵活多样的社区培训,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继续建设并充分发挥中国(宁夏)现代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的功能和作用,鼓励企业联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共同做好实训中心对农民工的共享工作,支持建设一批优质特色职业教育学校和示范性中、高等职业院校。

  三、增强城市创新能力

  发挥城市创新载体作用,依托科技、教育和人才资源优势,推动城市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营造创新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金融环境和文化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建设创新基地,集聚创新人才,培育创新集群,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创新产城融合模式,推动污染企业生态隔离或迁出中心城区,对清洁产业、服务业实行混合用地模式,建设商业居住综合体等职住平衡项目,增强城市内部空间布局合理性,支持有条件的独立产业园区从单一生产型园区向综合型城市区转型。创新旅游发展模式,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第六节 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树立精明增长理念,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全面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一、深入推进依法治市

  加快制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形成覆盖城市工作全过程的法规制度框架。重点推进空间规划、城市设计、建筑管理、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地下管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立法工作。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实施城市工作决策,坚决遏制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为。加大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的惩处,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实施市民素质提升工程,研究制定惩处破坏环境卫生、违反公共秩序等轻微违法行为的法规制度,建立市民行为规范,引导和约束市民行为,培养高素质的新型文明市民。

  二、改革城市管理体制

  深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整合归并相关部门职能和资源,综合设置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实行集中综合执法。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制定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执法流程,推进阳光执法、文明执法。坚持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合理确定地级市和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增强市辖区和县(市)执法力量,并向街道和乡镇延伸。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在总结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成功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改革范围,实现更宽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

  三、完善城市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城市治理格局,构建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整合人口、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推进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和职业化,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发挥物业公司等专业服务优势,推动物业服务扩面提质,到2020年,全区物业服务覆盖率提高到70%以上。深化平安宁夏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提高城市居民安全生活指数。

  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围绕智慧政务、智慧城建、智慧民生、智慧产业四大应用领域,面向政府、公众、企业三类用户,建设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等服务平台,实施智能高效的智慧基础设施、透明高效的智慧政务、精准精细的智慧城建、便捷丰富的智慧民生、创新发展的智慧产业、一站汇聚的智慧服务平台、保障有力的网络安全体系、共享开放的标准规范体系八项任务,全力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到2020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水平显著提高,80%以上的各级政府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形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一体化公共服务模式。

  五、强化建筑质量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全面推行永久性标牌制。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行施工现场、建筑市场“两场”联动管理机制。科学编制建筑结构设计规范标准,加强勘察设计、材料进场、建造施工、抽样检测、竣工验收、使用维护等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和风险管理,提高房屋建筑使用年限。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到2020年,培育自治区级产业化基地10个,争创国家级建筑产业化基地。抓好房屋建筑、大型建(构)筑物等运行使用和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的安全监管,做好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管理,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机制,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加大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六、加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标准建设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和安全设施,确保设施完好、运行规范。强化城镇燃气运行监管,保障用气安全。适度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设施设计标准,合理划分城市防洪排涝分区,完善城市防洪工程体系,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将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标准配备消防站、消防车辆、消防水源、消防栓等设施。加强城市气象观测站网建设,提升城市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构建城市生命通道系统,依托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等加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按标准配套建设地下人防工程。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应急指挥体系,建立预警预报机制和防灾减灾救灾信息系统,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经常性演练,全面提升应急救援水平。

  第七节 完善体制机制

  一、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

  创新和完善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逐步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福利待遇,还原户籍的人口登记和管理功能。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设人口综合信息库和信息交换平台,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二、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用地标准,严格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可借鉴推广的经验。

  三、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制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支持六盘山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争取将固原市整体纳入全国生态补偿试点市。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节水、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和排污许可管理,加大环保执法问责。探索编制县域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环境质量考核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四、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建立自治区城镇建设融资平台和专业融资担保机构,增强城镇化建设融资能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公共支出政策,研究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鼓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方式,针对城镇化建设项目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和偿债机制,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支持。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市政公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BOT、TOT等方式参与城镇道路、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燃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等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四章 “十三五”新型城镇化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城镇化工作,研究制定城镇化发展方针、重大战略和基本政策,协调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依据本规划细化工作方案,定期研究部署,落实相关政策。各市、县(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研究确立本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年度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多方筹措资金,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各级政府应加大城镇化教育培训投入,培养一批专家型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干部。加强宣传工作,营造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

  第二节 加大规划监管

  加强对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的动态跟踪和监督检查,建立规划中期评估制度,及时掌握规划落实情况。强化新型城镇化规划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相互衔接,提升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加强城镇化建设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空间需求。建立健全规划责任追究制度,将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对违反城镇化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三节 强化项目支撑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的城镇基础设施、交通通信设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驱动等城镇化重大项目建设。深入研究和把握国家宏观政策走向、项目实施动向,依据我区发展能力和建设需求,及时储备和更新城镇化重大项目库,做到“规划一批、储备一批、建成一批”。建立重大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和路线图,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重大项目如期完成。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管理,强化安全质量监管,提升城镇化重大项目质量安全和社会风险防控水平。

专栏13:新型城镇化“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

1.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美丽村镇建设项目、固原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城市热电联供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中水管网建设,城市防洪和排涝工程,防洪非工程。

2.交通通讯设施建设: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高速铁路建设项目、普通铁路扩能改造工程,交通枢纽站改扩建项目、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3.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城乡教育医疗体育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4.创新驱动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全区人才高地建设工程、智慧城市。

  第四节 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

  坚持“顶层设计、地方为主,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先行先试、积极稳妥,定期评估、总结推广”,选择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城镇,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推动相关政策和举措率先在试点地区落地,探索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积累可复制推广的经验。重点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建设与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投融资体制创新、行政管理、城乡发展一体化、就地就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等示范试点,引导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第五节 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绩效评价和监督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把新型城镇化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效能目标和各相关部门责任考核,形成激励约束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加强城镇化统计工作,规范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依法统计城镇化相关数据,及时发布城镇化监测评估报告,准确反映城镇化发展进度,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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