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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二次检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年06月26日  点击数:2153 次

银住建发〔2017〕440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审计厅五部门《关于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建发[2017]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二次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7月3日至7月7日

  二、检查方式

  (一)检查范围: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随机抽取银川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及检查人员。

  (二)检查方式: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组成员:

  组长:张克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任 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吴 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科科员

  王 雁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室主任

  高福昌 市建筑行业管理处执法大队科员

  王永华 宁夏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王建忠 银川第五建筑公司高级工程师

  三、检查重点

  (一)严厉打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履行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未经竣工验收备案即投入使用等问题。

  (二)严肃查处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尤其是违法发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五方主体和施工现场关键人员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三)全面清理规范工程保证金,不得设定和收取除国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之外的任何名目的保证金,不得有超过规定的上限收取和到期不及时返还保证金等违规行为。

  (四)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加大对拖欠工程款行为的清理力度。

  (五)强化建筑施工标化工地管理,规范项目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安全防护和质量管理标准要求、建筑扬尘治理6个100%标准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确保2017年整治重点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参与配合此次整治行动,按要求做好问题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加大惩处力度。对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顶风违规的项目主体和责任人,依法按照处罚上限从重从严进行处理。

  (三)本次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规依法处理,同时纳入企业诚信体系管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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