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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二次巡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年08月11日  点击数:2215 次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为做好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区建设管理水平,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五部门《关于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建发〔2017〕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8月14日起,组织开展全区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二次督导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

  2017年8月14日-8月18日。

  二、巡查范围和内容

  (一)巡查范围: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巡查内容:

  1.《关于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建发〔2017〕16号)文件中11项整治重点。

  2.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受检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3. 2017年第一次巡查中发现问题和自治区通报典型案列的查处整改情况,以及自治区督办件落实及回复情况。

  4. 2017年以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市场行为、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类投诉,以及信访案件查处处理情况。

  5.将零产值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资质动态核查的重点检查对象,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进行资质清理。

  三、巡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各市、县(区)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工作汇报,市、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

  2.核查资料。核查市、县2017年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核查2017年度新开工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整治行动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自治区通报典型案列的查处整改情况以及自治区督办件落实及回复情况。巡查组将根据巡查内容,对部分施工企业和工程进行现场检查。

  3.受理举报。巡查期间,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巡查组投诉举报电话,并设立投诉举报箱,接受来信、来访或来电实名举报,对反映被巡查地区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将进行核实调查。

  4.反馈意见。巡查结束后,巡查组以现场会方式向被巡查地区进行反馈,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交巡查报告,并在全区通报。

  四、检查组人员

  成立五个巡查督导组,分别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分管领导带队,成员由各厅局相关人员组成。各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如下:

  (一)第一组(银川市)

  组 长:刘 佳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联络员:李 飞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副主任科员

  成 员:刘顺学 张 晨 靳红霞 蒋 哲 李银国 沙 枫

  (二)第二组(石嘴山市、宁东管委会)

  组 长:郝留虎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联络员:邵立鑫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工程师

  成 员:晁向军 史立柱 王玉梅 李 锋 马东璟张占信

  (三)第三组(吴忠市)

  组 长:张宏伟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联络员:卢兴华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副处长

  成 员:殷 锐 李贵平 常福荣 马义飞 王和正

  (四)第四组(中卫市)

  组 长:李志国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联络员:童文峰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处长

  成 员:王文启 祁建国 柴 宏 张海涛 王 磊

  (五)第五组(固原市)

  组 长:刘守保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联络员:王文刚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副调研员

  成 员:王海源 钱有文 芦 健 张京川 陈晓育 朱其亮 五、有关要求

  1. 8月15日上午,自治区巡查组在五市住建局会议室听取被巡查地区各市、县(区)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市、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请提前准备书面材料一式十份。

  2.被巡查地区要按照巡查内容,将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相关文件资料(包括在建项目清单、信访投诉类案件清单及处理情况、农民工管理工作台账、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比例、在建项目保证金收取明细、典型案例、自治区通报督办案件处理情况和市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检查记录、文件、通报等)准备齐全,安排属地受检企业及时报送在建项目相关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巡查期间的联络工作。

  3.巡查中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将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巡查组要要严明工作纪律,巡查期间轻车简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5.本次巡查将按照专项整治通知要求,紧盯重点单位、重点事情、重点问题展开,并在巡查结束后,向社会通报结果。

  6.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开展,检查情况报自治区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汇总。

  附件:1.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用表

  2.市县提交资料样表(需市县填报)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检查表


  自治区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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