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7〕60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各方主体: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宁建(建)发〔2017〕33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7年5月23日公布了2017年上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诚信评标基准分值,要求自7月1日起,全区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均采用宁建(建)发〔2017〕33号文件规定的诚信评标基准分计算方法。
经过近一个月试运行,结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及招投标监管机构实际工作反馈和建筑业企业意见建议,为更加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经研究,决定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诚信评标基准分值计算方法调整为:所有3000分以上(含3000分)企业诚信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诚信评标基准分。
按照此方法计算,2017年下半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诚信评标基准分为3650分,监理企业诚信评标基准分为3870分。(7月23日测算分值)
2017年8月1日0:00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采用诚信评标基准分计算企业综合信用得分的,均依据上述基准分值进行计算,综合信用得分大于10分的按10分计算。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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